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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轰炸是一种用于总体战的军事战略。目的是摧毁国家发动与持续进行战争的各项能力,包括物质与心理层面。战略轰炸是有系统的组织与执行的空中攻击。战略轰炸本身与执行轰炸的战术面向不同。轰炸的目标着重在战略目标的达成为主。战术面向考虑的是轰炸机、飞弹等等攻击既定的目标时的细节问题。
战术轰炸与战略轰炸很容易混淆。战略轰炸通常攻击工厂,交通路线,原料生产与储存设施和都市,战术轰炸则以部队,指挥管制设施,机场,弹药库等等与作战直接相关的目标为主。战略轰炸机体型比较大,航程较长,战术轰炸机则较小。即使是战略轰炸,前往目标以及投弹的动作也是属于战术。差异不在所用的飞机或是所选的目标,而是攻击的目的。战术轰炸主要着眼于和前线作战有直接相关的目标,战略轰炸则是为了伤害国家发动与维持战争进行的能力。从历史脉落来看战略轰炸属于总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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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轰炸的执行方式分成两种:
虽然在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尚未有相关的理论出现,当时的飞机的性能也难以担任这种任务。不过德国曾经以大型轰炸机与飞船对英国的城市进行轰炸。这个经验使得英国对于夜间战斗机与相关拦截手段的开发比其他国家注意,也是最早将雷达使用在拦截空中目标的作用上。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将战略轰炸的理论作了一次初步的验证和实践。包括英国、日本、德国、与美国都曾经对交战的对手国家进行战略轰炸的任务。苏联虽然也有远程航空军与大型轰炸机的编制,在战略轰炸任务上面执行不多。
上述国家都是以杜黑的理论做为建军的依据,不过实际上的发展却有相当多的差别。各国在装备与执行手段上都是从摸索的阶段逐渐展开,也重复犯下其他国家曾经有的错误。
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各国对于战略轰炸需要的机型大小,数量,炸弹的威力以及数量都有很大的误解,纳粹执政之后的德国空军在战略轰炸的思想上,甚至认为德国的社会结构比英国或者是法国更能够忍受战略轰炸带来的破坏和压力。此外,根据杜黑的理论而来的轰炸机能够通过一切防御的想法,以及轰炸机的速度在战前一度的确比战斗机稍有优势的错觉,加上与自卫火力有关的设备发展仍在初期阶段,1930年代的战略轰炸机普遍以双发动机为主,防卫火力以步枪口径的机枪,以人力控制为主,在行动上不认为轰炸机需要战斗机提供护航。
战争开始之后的经验,尤其是来自于欧洲战场的教训显示战前的发展出现严重的误差:
基于这些经验与教训,各国开始设计与生产更大的轰炸机,增加与改良现有机型的自卫火力,提供战斗机护航,使用威力更大的炸弹与更多的出击架数,并以重工业(军事工业)及交通线为主要压制对象。其中的发展又以英国和美国最为积极。
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战略轰炸主要发生在以下的交战对象上:
参见重庆大轰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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