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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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


1925年 – 1948年

國旗 徽章
国旗 国徽
国歌: 中华民国国歌
首都 南京
语言 汉语
政府 专政
国民政府主席
 - 1925–1926 (首) 汪兆铭
 - 1943–1948 (末) 蒋中正
行政院院长
 - 1928–1930 (首) 谭延闿
 - 1947–1948 (末) 张群
历史
 - 建立 1925年7月1日
 - 废除 1948年5月20日
货币 法币
1949年国民党退守台湾,结束在中国大陆的统治

国民政府(全称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机构与最高行政机关,由原来孙中山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成立于1925年7月1日,终止于1948年5月20日。在1925年1928年之间,与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对峙。在1928年北伐统一之后成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至1948年改组成中华民国政府为止 )。1937年1945年起带领中国进行抗日战争,而于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后开始与美国英国同盟国共同对抗轴心国。1948年5月20日蒋中正依循《中华民国宪法》就任行宪后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国民政府即改组为总统府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中华民国总统,开始进入宪政时期。以中国国民党为主体的中华民国政府,仍常被称为“国民政府”,这种称呼甚至沿用到2000年政党轮替前的台湾

国民政府存在期间屡次由不同人士和成员所构成,但大部分是以中国国民党党员为主体,并历经多次迁移而有不同的称谓。

目录

不同时地的国民政府

广州(1925年7月1日—1927年2月21日)

袁世凯死后,军阀割据,南方各省逐渐脱离北洋政府1918年7月,云南和两广人士退出国会,在广州开设了“非常(时期)国会”,成立了广州军政府,形成南北对峙。1923年孙中山在驱逐陈炯明之后及苏联的支持下,成立了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1925年初,孙中山先生应冯玉祥之请,北上商讨国事,不料肝癌复发,于3月12日病逝北京。为了统一全国,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决议筹组“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广州正式成立,最高决策机关为国民政府委员会,该委员会采取合议委员制,以汪精卫为主席。除此以外,并设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以蒋中正汪精卫谭延闿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兼任主席,并取消各地方部队名称,统一称作国民革命军,计划北伐

武汉(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11月8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决定迁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到武汉。12月5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正式宣布中央党部和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1927年2月21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在广州国民政府停止办公到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此段期间,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作为临时领导机构,徐谦为联席会议主席。 武汉国民政府不设主席,以汪精卫谭延闿孙科、徐谦、宋子文五人为常务委员。 武汉国民政府运作至“宁汉合流”。

南京(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20日)

国民政府,现南京总统府大门

1926年,国民革命军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于是广州国民政府联席会在11月决议将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即武汉国民政府。然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引发中国国民党内右派对于左派亲共的不满。1927年,北伐军攻克了上海与南京,蒋介石3月抵达上海后,决定实行“清党”,并于4月18日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提出国民革命方略四条:密切革命军与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洁政府;提倡保护国内实业;保障农工团体利益并扶助其发展。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由中政会主席胡汉民主持国民政府,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门设有:秘书长(钮永建),财政部长(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长(伍朝枢)、民政部长(薛笃弼)、司法部长(王宠惠)、大学院院长(蔡元培)。政府辖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广东、广西等。也开始形成宁汉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以及蒋介石在汪精卫的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2月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1928年6月,革命军进入北京,国民政府在15日发表全国统一的宣言,12月29日,东北的奉系将领张学良通电南京宣称接受国民政府管辖。蒋介石领导的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获得国际承认为中华民国政府。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动了南昌起义8月4日,中共部队败退,放弃南昌,南下广东。途中到达汀州时,革命委员会决定沿用国民政府的名义对外,并以谭平山为国民政府委员长,陈友仁顾顺章王荷波苏兆征等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9月24日,起义部队到达汕头后,决定正式成立国民政府,并决定由谭平山任国民政府主席。25日张太雷到达汕头,提出反对此前的决定,并即于第二天召开南方局会议,决定暂不发表国民政府名单。此事搁置,随后形势恶化而终不成事。

1931年11月7日,(苏联国庆日),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对抗,形成二个中国的局面。正式宣布中国已经分裂为苏维埃的中国和国民党的中国,“推翻国民党政府,是胜利地进行民族革命战争的先决条件”(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1]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出现与正统的中华民国政府对庭抗争(袁世凯中华帝国政府实为中华民国政府)的两个中国[2][3] [4] [5] [6] [7] [8] 1933年11月20日十九路军在福州爆发闽变,建立中华共和国,成为“第三个中国”[9]1934年1月13日被中央军瓦解。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延安中华民国政府收编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

北平(1930年9月9日—1930年11月4日)

然而就在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之后不久,国民党内各军事实力旋又再次爆发武装冲突。1930年中爆发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等联合反对蒋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战,战争其间汪精卫北平召开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閰、冯、桂及汪系出席,议决在北平成立“国民政府”,选阎、冯、李、汪等七人为委员,阎锡山为主席,并于9月9日上午9时9分成立。不过张学良随即表示支持蒋介石,并于9月23日进驻北平。北平国民政府一度迁往太原,并在10月提出《中华民国约法草案》。11月4日随着阎、冯宣告下野而解散。

广州(1931年5月28日—1931年12月22日)

1931年,蒋介石在南京汤山软禁胡汉民,同时在南京召开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引起国民党内其他实力派的不满。党内胡派、汪派、桂系、孙科等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非常会议”,彷照孙中山护法战争时的做法,在广州另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以汪精卫为领袖,不设主席。同年爆发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谋求合作,最终粤、宁两派息争,于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开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广州政府取消,由林森为政府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长。蒋介石则宣布下野。粤、宁合一以后,上海随即酝酿一二八事变。以孙科等粤系为首的政府无论财政、军事、外交皆无法指挥,经蒋介石及汪精卫面谈后,孙科于1月24日辞职,蒋介石复出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汪精卫任行政院长。此架构一直维持至抗日战争正式开始。

重庆(1937年11月21日—1946年5月5日)

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国民政府于1937年11月21日迁都重庆,即重庆国民政府1940年汪精卫南京又另组一南京国民政府(亦称汪精卫政权,详见下一条目),并在上海发表和平建国宣言,然而美国法国等国均拒绝承认该政权;直到汪精卫逝世后,代主席陈公博1945年日本投降后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1943年8月,林森在重庆病逝。同年9月,蒋介石被推选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大元帅,并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行政院长。

南京(1940年3月30日—1945年8月10日)

主条目:汪精卫政权

1940年1945年间,在日本侵略军扶持下,汪精卫在南京成立另一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当时,已经迁都重庆(战时首都)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即重庆政府,不承认汪精卫的“国民政府”及“行政院长”之职,所以常称之为汪伪政府,或南京“伪国民政府”,日本则称之为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

抗日战争结束后,重庆的临时国民政府于1946年5月5日发布“还都令”,宣布5月5日将“凯旋南京”。1946年颁布了《中华民国宪法》,正式立宪,中国国民党训政时期结束,迈入宪政时期。1948年5月20日国民大会选举出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就任后,行政权改由总统府担负,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中华民国总统,国民政府改为“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至此走进历史。

国民政府主席列表

国民政府主席列表
姓名 政党 就职时间 离任时间 备注
广州国民政府主席
汪兆铭 中国国民党 1925年7月1日 1926年3月23日 中山舰事件于3月23日请假,5月11日离粤
谭延闿(代理) 中国国民党 1926年3月30日 1927年3月20日 汪兆铭去职后,代理主席职权
南京国民政府主席
胡汉民[10] 中国国民党 1927年4月18日 1927年9月16日 正式头衔为“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国民党中政会主席”
不设主席 1927年9月16日 1928年2月7日
谭延闿 中国国民党 1928年2月7日 1928年10月8日
蒋中正 中国国民党 1928年10月8日 1931年12月15日
林森 中国国民党 1931年12月15日 1943年8月1日
蒋中正 中国国民党 1943年8月1日 1948年5月20日

媒体影音

视频圖示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

Image:Nationals Government went back to Nanjing.o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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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的新闻记录影片。(7.19 MB,ogg/Theora档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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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1. ^ 伪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记实
  2. ^ 马列邪教与两个中国的始作俑者
  3. ^ “两个中国”之源流
  4. ^ 辛灏年“两个看法、四点感想”演讲之五:中共反民族团结、制造台独分裂
  5. ^ 金尧如: 回顾百年世界大势和新世纪中国前途 (三)
  6. ^ 中共凭什么统一中国?
  7. ^ 两次开国大典 两个共和国,两个非凡的起点
  8. ^ 谁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
  9. ^ “两个中国”之源流
  10. ^ 1927年4月10日-1927年9月20日宁汉分裂,武汉南京均设立国民政府。1927年3月10日,武汉国民政府废除主席,1927年4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仍设主席一职。(张朋园、沈怀玉,《国民政府职官年表》);“当时南京国府委员会未曾正式选举主席,应以代理为是”。(蒋永敬,《胡汉民年谱》)

相关条目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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