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噶玛兰族 |
|---|
| 总人口 |
| 约3,000人 |
| 主要居住地 |
| 台湾东部 |
| 语言 |
| 噶玛兰语 |
| 相关族群 |
噶玛兰族(Kavalan),台湾原住民的一支,主要分布于宜兰、罗东、苏澳一带,以及花莲市附近、东海岸之丰滨乡、与台东县长滨乡等地,人口约3,000人。原居于兰阳平原,后因汉人争地压力而逐渐南迁,是最晚汉化的平埔族。
目录 |
台湾的宜兰地区,旧称蛤仔难或甲子难,正是“噶玛兰”(Kavalan)一语的音译。“Kavalan”在噶玛兰语里面,是“平原之人类”的意思,主要是该族族人用来区别当时居住于山区之泰雅族的称谓。西班牙人占领北部之后于噶玛兰居住地划定“噶玛兰省”(Cabarán)。清朝领台以后,宜兰归“诸罗县”(今嘉义)管辖,至1723年又归新设立的“彰化县”,7年后再划入同样成立于1723年的“淡水厅”。在这段期间内,清朝政府对宜兰地区只有名义上的管辖,并没有真正设管治理。由于宜兰被视为行政边疆,常成为海盗、流寇的聚集地。为便于经营开发,在台湾知府杨廷理多次奏请设置行政区以后,才于1810年设“噶玛兰厅”,1875年噶玛兰废厅改县,而以噶玛兰的“兰”字,冠上“宜”字,改称“宜兰县”,由新设的台北府管辖。自此以后,“噶玛兰”这三个字就不见了,而“宜兰”则变成该县新的专属名称。
噶玛兰族以前称为“蛤仔难三十六社”,但事实上其聚落的数量是超过六、七十个社以上。过去对噶玛兰族的称呼都以兰阳溪为界,以北的称为“西势番”、以南的称为“东势番”。当时重要聚落包括打马烟社、抵美简社、奇立丹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罗罕社、利泽简社、加礼宛社、奇武荖社等。
噶玛兰族群首见于历史的记载,是在1632年,当时占据淡水一带的西班牙人,有一艘商船在航行中被飓风漂流至“蛤仔难”平原。但是,对于噶玛兰比较明确的记载,则是在1650年时,荷兰人所记录之当时该地39社的人口资料,距今已有340馀年。(参见:台湾荷西殖民时期)
1768年汉人林汉生初探噶玛兰,为当地原住民所杀害。然而,将近30年以后,汉人再一次试着要进入噶玛兰,这次的结果却是噶玛兰族被迫离开原居地。1796年,漳州人吴沙率领漳州、泉州、以及粤籍之民进垦噶玛兰,建立了头城,这群已经在这片土地平静生活了数千年的噶玛兰族人,开始了他们翻天覆地的大改变。
不久以后,汉人的势力就遍及噶玛兰东西势三十六社,汉人人口并急速增加。噶玛兰人不论在经济、社会方面,都居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只好在平原内部做境内的小迁徙,开始迁往三星、苏澳等地。在噶玛兰人逐渐失去其赖以维生的土地以后,在1830年至1840年之间,以冬山乡的加礼宛社人为首南迁到花莲北埔,建立新的聚落,而在花莲平原北部形成一个新的加礼苑社聚集地。
初到该地的噶玛兰人,就像当时吴沙挟千人之势席卷兰阳平原一样,很快地也称雄于奇莱的荒野间,族人纷纷涌至,而逐渐凌驾于原本居住在该地的阿美族和泰雅族,加礼宛的“大社”遂成为噶玛兰族的第二故乡。
噶玛兰族人的被迫迁徙早期主要因为受到汉人武装屯垦及“流番”迁徙的进逼,晚期受制于社会的弱势被汉人运用契约使所得无法温饱,或丧失土地;虽然一再迁徙,但自清朝开山抚番政策的施行,加上晚清北路(约今日之苏花公路)的修筑,经济文化的冲突加上清朝偏袒汉人的态度,终于在光绪四年(1878年)爆发了由“少壮番”引导的加礼宛事件。
该事件的起因有两个版本,一主张汉人商贾陈文礼越界侵垦加礼宛六社的土地而引发冲突,另一说为漳浦人陈辉煌“指营撞骗,按田勒派,共诈番银不少;该社被逼难堪,是以决计反抚”。噶玛兰族群原偏居兰阳平原,为汉人进垦台湾最晚的地区;但自加礼宛社事件后,主要的噶玛兰族群精锐尽失,余众或向南逃窜或归降清军。自清朝1874年再度废止渡台禁令后,经此役更积极的鼓励垦民与商贩前往后山,战事结束后总兵吴光亮采“勒迁以分其势”的政策,勒令部份加礼宛社及参与战事的撒奇莱雅族(Sakizaya)社众迁离,自此噶玛兰族人散居各处,逐渐融入汉人或他族的社会。2005年统计资料显示仅查得911人。
现在,居住在兰阳平阳上的噶玛兰人已经很少了,他们散居各处,没有比较大的聚落。至于在花东海岸,花莲丰滨乡的新社村与立德部落,则是噶玛兰人目前较具规模的部落。
噶玛兰族是母系制度的社会,巫师皆为女性。男性原有年龄阶级组织,但目前都与阿美族相融合并。重要的祭仪活动有:出草胜利之后的“仪式卡塔尔班”(Qatapan)(目前这项活动都和阿美族的丰年祭合并举行)、成为巫师的入巫仪式“奇赛伊兹”(kisaiz);治病仪式“巴格拉比”(pakalavi)、丧礼“巴都干”(Patohkan)、以及年底的祭祖仪式“巴礼令”(Palilin)等。
一直被半强迫附属在阿美族当中的噶玛兰族,其实不论是祭典或语言文化,都与阿美族完全不同。因此,从1980年开始,噶玛兰族的原住民,就开始展开寻根以及正名运动。经过长期的努力,紧接着邵族之后,中华民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也在2002年正式认定噶玛兰族为原住民的第11族。噶玛兰族文化的传承与保存,自此步入一个新的纪元。
事实上,噶玛兰族语至今依然被该族族人保存使用,同时他们也已经编印噶玛兰语辞典、语法等教材,做为学校乡土教学的材料。噶玛兰族不仅族群意识强烈,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祭仪也都十分鲜明。
| 台湾原住民 | |
|---|---|
| 传统区分 | 高山族 | 平埔族 |
| 现有族群 | |
| 泰雅语群 | 泰雅族 | 太鲁阁族 | 赛德克族 |
| 排湾语群 | 阿美族 | 排湾族 | 布农族 | 卑南族 赛夏族 | 邵族 | 噶玛兰族 | 撒奇莱雅族 |
| 邹语群 | 鲁凯族 | 邹族 |
| 巴丹语群 | 达悟族(雅美族) |
| 消失族群 | |
| 排湾语群 | 巴布萨族 | 洪雅族 | 凯达格兰族 | 巴布拉族 | 巴则海族 |
| 猴猴族 | 西拉雅族 | 道卡斯族 | 雷朗族 | 马卡道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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