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公民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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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又译“国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社会权利自然人。在民主国家法律才会赋予的人民享有较完整公民权,而专制国家的人民无法享有公民标准的完整公民权。

目录

历史

公民社会的概念起源和发展于两千五百年前的希腊世界开始。

古希腊是众多城市的一个集合体,每一个城市自行管理各自的事务。希腊首都雅典的民主观念作为代表,雅典即有“人民统治”的民主观念,但与现今社会的公民标准相差胜远,不过已有公民社会以及公民秩序的理念,可是这些权利不包括妇女、穷人、奴隶以及居住在雅典的外国人。 ---

罗马世界急速扩张的时期,公民权可以是一种辨识方法,分辨谁是原本住在罗马的人,谁是从别的地方来的。任何在罗马出生的男人都是罗马公民奴隶除外。在共和,公民有权投票,除妇女外。公民有权立约,有权具备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够被判处死刑,除非他们被控诉叛国罪。被征服的行省属地的人民要成为罗马公民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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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民

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


自由民主社会公民的标准

世界各国法律通常会订定公民及政治权利规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指定国家不应干涉及侵害某些个人行为,但视各国国情规定而不同,常见的公民自由包括居住及迁徙自由、言论自由、讲学、著作及出版自由、秘密通讯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思想及良知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婚姻自由、罢工自由、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国家出入境自由、拥有财产自由等等。

公民权利必须建基于平等的原则,任何法律或政策不得对不同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作出区别、歧视,或有任何不公平待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没有歧视的情况下受到法律保障”是一大主要原则。每一个市民对公共服务都可以享有同样的享用权,在婚姻及职业上不应存在性别、家庭岗位、残疾等任何的歧视。

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

  • 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 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
  • 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

专制集权社会公民的标准

现代世界公民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教育

中国大陆通过课堂的教育,提高人民的公民意识,使人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到自己在国家中的主人公地位,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和民生事务的讨论和行动中去。

中国大陆由于长期的封建社会的臣民教育和当前政府的“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中国人普遍缺乏公民意识。2006年开始,部分地区的小学开始开设现代公民教育课程[来源请求]中国大陆1949年后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公民教育读本《新公民读本》已经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读本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内容,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由易至难,深入浅出地诠释公民教育的目标。

中华民国的公民教育

  • 培养民主参与能力
  • 建立公共沟通机制
  • 学习公共决策过程
  • 发展冲突管理能力
  • 强化品德教育
  • 探究社区公共议题
  • 关怀认同本土文化
  • 推动社会改造方案
  • 促进国际合作交流

美国的公民教育

以色列的公民教育

参看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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