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镖,又称“保镳”,指的是贴身保护政治人物、政府高官、企业家、艺人以及证人等重要人物,以防止其遭暗杀、绑架、攻击、骚扰及外泄机密等。保护政治人物、政府官员者常被称为随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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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镖通常受过枪支射击、武术、拳术等专业训练,同时也会受急救及特殊驾驶等训练,以在有状况发生时可保护被保护者脱离危险。保护政治人物的随扈通常会从警察及军人中挑选出优秀者,且要经过身家调查,再施以训练。而一般企业家及艺人的保镖则由民间的保全公司以退役军警为挑选对象训练成。重要证人的保护则通常由警察负责。
有军人及警察身份的保镖出勤时为了低调,通常不着军警制服,而以西装或便服代替。武器则会以枪支为主,民间的保镖若因法律不被允许持有枪支时,则会以电击棒,警棍等代替。另外也有以公事包伪装的防弹盾牌以及急救用器材药品。为了防止身份遭辨认造成困扰,大多会于执勤时戴上墨镜、帽子。
国家元首随扈的指挥及派任在各国各有其专门单位,如美国的秘勤局(Secret Service)、中华民国(台湾)的国家安全局特勤中心等。
在香港来说保镖是介乎于乙类保安工作(就任何人、处所或财产提供的、无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的护卫工作)和丙类保安工作(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的护卫工作)之间;而担任此职的人士,必须持有由警务处牌照课签发的保安人员许可证。假若没有的话,必须报读任何一间培训机构举办的基础保安训练课程(QAS课程),完成并考试合格后便可拿取证书;而这张证书可以用作申请保安人员许可证的文件之一。
雇员再培训局举办的标准保安及物业管理课程和高级保安及物业管理课程证书也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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