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
一个中国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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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即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论述之一,但是台湾海峡两岸政府却有不同的政治政策和原则。其内容表述与含义基本相同,从各自宪法的角度看均是相互包含对方。
简介
1990年代以前,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的中华民国,都反对双方均为国际承认,要求别的国家选择一方代表中国并建立外交关系。到了1990年代,台湾由于邦交国逐渐减少,在李登辉总统的任期内,不得不推行“务实外交”政策[1]。
根据这个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它国家建交时,特别强调对方应支持一个中国政策。但是有的时候,对方国家和北京对一个中国的定义略有不同,但不妨碍整体含义。1971年后,几乎所有与北京方面建交的国家,在“中国代表权问题”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在“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方面,对于北京方面宣称“台湾是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或一省)”的立场,则有“承认”、“认知”、“注意到”、“了解并尊重”,在用词上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认识。
2006年3月,在野的中国国民党党主席马英九访问美国时明确表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美国政府随即向马英九重申:“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美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美国在此认定的一个中国是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那个大中国,并非特指两岸之一方。”
法律法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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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序言:“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 《反分裂国家法》第五条:“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 对台湾市县级(含,包括院辖市)以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直接称呼,如台北市市长马英九
- 对台湾市县级(不含,包括院辖市)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需加引号,国家级机关需进行变通处理,如“台湾省主席”林锡耀,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等,整体称谓为台湾地区或台湾当局。
- 对台湾党派可直接称呼,如民进党主席谢长廷。
- 对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需加引号,如“台湾驻美国经济文化事务代表处”,“中华旅行社”
- 对台湾带有“国立”、“中华民国”字样的团体机构需回避,带有“中华”、“中国”字样则视情况加引号。
- 对台湾的法律称为“规定”等。护照、引渡、偷渡、白皮书等国家用语也需进行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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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
注:台湾与大陆唯一合法政府就是中华民国,而目前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地区为“台澎金马地区”。)
- 对大陆各级行政机关和部队及其人员均需加“中共”前缀及引号,如中共“广安县台办主任”○○○。整体称谓为大陆地区、中共当局或大陆当局。
- 对大陆各党派及其人员可直接称呼,如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
- 对大陆国有企业和学术机关等均需加“中共”前缀及引号。
- 对中共所用之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国家象征均需加中共前缀及引号。
日常宣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论述
- 国际外交方面:主张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两岸关系方面:两岸都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 两岸两会交往方面: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目前尚未统一,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是不可分割的,台湾的政治地位应该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讨论。”
一国两制,是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的一种两岸统一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对于一些细节也在进行微调。比如在1990年代及之前,最后一般都会加上一句“不能让台湾的现状一直维持下去”;这可以理解成:如果台湾方面不推动两岸统一,大陆就会采取必要措施;不过,这一点在最近几乎都被删除了,有人据此认为说大陆官方认可“维持现状”也是解决台湾问题的一个方法;但是也有人认为大陆官方一直以和平统一作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最终目标,在《反分裂国家法》中也规定了和平统一必要条件完全丧失作为采取非和平手段的原因之一。
中华民国的论述
因为外交语言的关系,外国在台湾设立“贸易办事处”、中华民国政府在外国设立“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等组织,来代表各自在对方的利益。
无论是1951-1971年联合国中国代表权之争的“汉贼不两立”,或1978年以后所坚持的“三不政策”,主政的国民党皆是以“一个中国”政策来维护中华民国法统。其表述正如1976年,时任行政院长的蒋经国说:“我们的原则是,今天只有一个中国,而代表中国的政府,就是中华民国。”两蒋时期的“一个中国”乃是专指“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并不涉及“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
主政初期基本承袭蒋经国的内外政策,是“没有李登辉政策的李登辉时期”。之后因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开始推动“对等地位”为原则的两岸交流,“一个中国”的内容开始历经各种变化。在政府层面的描述曾有“一国两府”(并未正式提出)、“一国两区”(1990)、“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1991年)、“一个中国指向的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1993)、“一个分治的中国”(1997)、“特殊的国与国关系”(1999)等主张。其内涵可总结如下:
- 单一排斥性的论述:如1992年,国家统一委员会关于“一个中国涵义”定义,即“一个中国即是中华民国”的说法。
- 去政治化的论述:如“一个中国指向的阶段性两个中国政策”,“一个中国”为历史的、文化的、地理的、血缘上的“一个中国”,不是政治上的“一个中国”,“台湾”与“大陆”都是如此意义下的中国的一部分。
- 切割时间序列的论述:“一个中国”是过去式的,也是未来式的,但并非“现在式”。“过去式”的表述,认为“一个中国”是指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现在式”的表述,认为自1949年起两岸处于暂时的分裂分治状态,“一个中国”是“一个分治的中国”,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两岸共识前提下,为两个互不否认的“对等政治实体”,1997年,将两岸关系定位为“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一般简称为特殊两国论或两国论)。“未来式”的表述,认为“一个中国”是指自由、民主、均富、统一的新中国。
- 同时涵盖双方的论述(整个中国,Whole China):“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不等于“中国”,谁也不能代表全中国。“台湾”并不等于“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等于“整个中国”。“一个中国”同时包括“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9年,陆委会表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不承认、不否认”[2]
陈水扁执政时期(2000年至2008年)
民进党政府一贯强调台湾主体性,认为台湾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一个中国就是中国大陆,而台湾和中国是二个不同的国家。(一边一国论述)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国家,并在公文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而中华民国简称为台湾。
- 吕副总统:曾经提到,两岸各是主权独立之国家,分属两个中国。
马英九执政时期(2008年至今)
宣称一个中国就是自由、民主、均富和统一的中华民国。不使用中国台北一词,坚持使用中华台北。
台湾与大陆唯一合法政府就是中华民国、注:目前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地区为台澎金马地区。
在“不统、不独、不武”的理念,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的现状。
在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协商。
并坚持台湾要安全、要繁荣、更要尊严,“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施政原则。
两岸属非国与国,而是特别关系。来制于中华民国宪法的领土架构上。
世界各国的看法
- 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目前中国的合法政府。
- 认知(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与中国现实上分离,但反对片面改变两岸局势。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美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美国在此认定的一个中国是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那个大中国,并非特指两岸之一方。
- 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了解并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 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 认知(acknowledge)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 泰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 认知(acknowledge)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或“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 注意到(take note of)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了解并尊重(understand and respect)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尊重(respect)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省。”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合法政府。公报中没有提及台湾。
- 只提自某日起建交换使
- 承认中华民国政府。
其他政治人物的言论
2006年3月20日,马英九和纽约智库“外交关系委员会”举行提问式的座谈会。由美国国际关系学者孔杰荣(Jerome Cohen)主持,出席人士包括美国学者、财经界人士及媒体。马英九说,“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可惜世界各国除了23邦交国认同外,世界各国都不认同。 (The one China is the Republic of China)。 [3]
参考资料
- ^ http://www.cafa.edu.tw/emmy/10/%E8%AB%96%E6%96%87/emmy/ass5/%E8%AB%96%E6%96%87%E9%9B%86/%E6%88%91%E5%9C%8B%E7%95%B6%E5%89%8D%E5%8B%99%E5%AF%A6%E5%A4%96%E4%BA%A4%E6%89%80%E9%9D%A2%E8%87%A8%E4%B9%8B%E5%9B%B0%E5%A2%83%E5%8F%8A%E5%9B%A0%E6%87%89%E6%8E%AA%E6%96%BD.htm
- ^ 《台湾主权与一个中国论述大事记》,中华民国国史馆,2002,ISBN 9570107545
- ^ 马英九: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下重拾对话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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