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誌(Web log,縮寫 Blog),又譯為網路日誌、博客(大陸音譯)、部落格(台灣音譯)或部落閣等(見以下內容),是一種通常由個人管理、不定期張貼新的文章、圖片或影片的網站。網誌上的文章通常根據張貼時間,以倒序方式由新到舊排列。
許多網誌專注在特定的議題上提供評論或新聞,其他則被作為比較個人的日記。一個典型的網誌結合了文字、影像、其他網誌或網站的超連結、及其它與主題相關的媒體。能夠讓讀者以互動的方式留下意見,是許多網誌的重要要素。大部分的網誌內容以文字為主,仍有一些網誌專注在藝術、攝影、視頻、音樂、播客等各種主題。網誌是社會媒體網路的一部分。截至2007年12月為止,網誌搜索引擎Technorati已追蹤了1.12億個網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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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有許多種類。種類不只是根據內容,同時也根據編寫網誌的方法區分。
個人網誌:個人網誌是個人持續性的日記或評論。它是最傳統常見的網誌。個人網誌作者一般注重網誌的內容,即使他們的網誌從來沒有被除了自己以外的人閱讀過。網誌經常不只是一個溝通的方法,它們成為了一種反映生活的方法或藝術創作。編寫網誌可以抒發感情,引起人們的共鳴。很少個人網誌出名和成為主流,但一些個人網誌很快就聚集了許多讀者。
公司網誌:網誌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作為私人用途,但也可以作為商業用途。用於公司內部,以增進聯繫和文化,或對外作為營銷、品牌推廣或公共關係目的稱為公司網誌。
依照類型分類:一些網誌集中於某一個特定的課題,如政治網誌、旅遊網誌、居家網誌、時尚網誌、項目網誌和教育網誌。
網誌空間:所有網誌的的集體社區稱為網誌空間。因為所有的網誌按定義而言必定在網際網路上,它們可被視為相互連接並形成一個社會網路。「在網誌空間」的的討論已被媒體用來作為對公眾對各種課題的意見的衡量。
網誌搜索引擎:幾個網誌搜索引擎被用來搜索網誌內容,例如Bloglines、BlogScope和Technorati。Technorati是其中最流行的網誌搜索引擎,它提供了關於用來對網誌內容分類的流行的搜索及標籤的信息。研究社區正在研究如何突破簡單關鍵字搜索,如發明航行於呈現在網誌空間的大量信息的新方法,像BlogScope所展示的那樣。
網誌社區和目錄:一些虛擬社區聯繫了人們與網誌作者及網誌作者與網誌作者,如BlogCatalog和MyBlogLog。
網誌與廣告:網誌作者為了經濟上的利益經常會在自己的網誌上打廣告。網誌的流行也使「假網誌」誕生。「假網誌」是一間公司為了推銷某一產品所使用的工具。同時網誌也被更多出於私人目的的人所濫用,比如征婚、交友和同性戀者的聯盟,甚至是為避免打擊而公布色情網站網址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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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已經分析了網誌怎樣變成流行的動態。本質上有兩種對流行的衡量:通過引用的流行及通過附屬的流行。基本的結論是引用或許比附屬更具指標性,因為它們代表了那些確實閱讀網誌的人們覺得該網誌有價值或在某一情況下值得一提。[2]
Technorati依通向某網誌的連接的數量來替網誌排名。Alexa Internet則是按Alexa工具欄使用者的點擊量來替網誌排名。在2006年8月,Technorati發現通向徐靜蕾的網誌的連接的數量最多。[3]中國媒體新華社指出該網誌被閱讀超過五千萬次,並聲稱該網誌是世界上最流行的網誌。Technorati認為波音波音是最多人閱讀的由一組人寫的網誌。[3]
許多網誌作者,尤其是民間記者,將自己與傳媒區分開來,但也有些網誌作者是傳媒的成員。一些團體認為編寫網誌是一個「突破過濾」的方法,將信息直接傳達給公眾。一些評論員擔心網誌作者既不尊重版權也不尊重傳媒提供社會可信的新聞的角色。
許多網誌作者按照自己的網誌出版書籍。在2005年,布魯克獎開始被頒發給出版最好的按照網誌出版書的作者。[4]然而,這些書籍往往不像他們的網誌般受歡迎。只有Tucker Max成功進入了紐約時報暢銷書榜。[5]
如同日記一般,可將自己每日生活中發生的事情記錄下來,並且跟朋友或網友們分享。
網誌是個自由的空間,可依照個人自由意志去撰寫任意的內容,傳達個人的自由思想,舉凡政治、經濟、社論、科技等等,在民主自由國度也常出現批評政府施政為主題的Blog,不過要注意言論之中是否有牽涉到法律誹謗、妨礙風化、智慧財產權等問題。(中國大陸對網路自由有其他的限制,內容限制較多)
網誌常用來抒發個人情緒,把生活中的不滿、鬱悶或憤怒宣洩到網誌上,或是與網絡上的網友們分享個人開心的心情。
如果有專長、興趣的人,可以藉由撰寫網誌來分享自己的知識與技術,並和網路上得網友交流討論。
藉由網誌的社群性質可以吸引興趣或性格相合的網友來觀看,並且藉此認識結交新朋友。
藉由網誌可分享自己的文學創作或圖像作品,並供網友們觀看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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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的出現已經帶來了一連串的法律上的責任和經常無法預見的後果。其中一項備受關注的課題是網誌作者公布了專有或機密的信息。另一個受到關注的領域是網誌的撰寫與誹謗。第三個受到關注的課題是在自己的網誌上寫自己工作的地方或個人生活,因而遭到解僱或其他不利的後果。這裡列舉了一些網誌的編寫及它有時無法預見的後果。
一些網誌作者因涉及誹謗和責任的訴訟已被帶上法庭。法庭給了不一致的判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一般情況下無需為源自第三方的信息負上責任。
在John Doe對Patric Cahill案件中,德拉瓦州最高法院認為嚴格的標準必須被遵守以揭穿不提供真實姓名的網誌作者的身份,並沒有將該案交給一審法院以重新考慮該案,反而採取了不平常的方法來駁回該案(因為在美國誹謗法律里沒有根據)。在一個奇怪的轉折之下,Cahiil有辦法得到John Doe的真實身份,即是Cahiil所懷疑的人——市長,是Cahiil的政治上的競爭者。Cahiil修改了他原來的投訴,而市長選擇庭外和解。[6]
在2007年1月,兩位著名的馬來西亞政治網誌作者黃泉安和Ahirudin Attan因為一個聲稱的誹謗案被親政府報紙新海峽時報(馬來西亞)有限公司(New Straits Time Press (Malaysia) Berhad)的Kalimullah bin Masheerul Hassan、Hishamuddin bin Aun 和Brenden John a/l John Pereira起訴。原告得到馬來西亞政府的支持。[7]在該案件之後,馬來西亞政府建議「登記」馬來西亞所有的網誌作者的真實姓名,以更好地控制損害他人利益的人。[8]這是馬來西亞第一宗對網誌作者的訴訟案。
在英國,一個學院的講師在一個網誌中用許多不尊敬的名稱來稱呼一個政治人物(他也在這一網誌中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包括稱他為「納粹」。該名政治人物通過ISP找到了該名講師(他用假名)的真實姓名,並成功地起訴這位講師以索取1萬元英鎊的名譽損失和7千元英鎊的費用。[9]
在美國,網誌作者Aaron Wall因為誹謗和出版商業機密而被Traffic Power在2005年起訴。[10]根據《Wired》(一本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出版的雜誌),Traffic Power已「因為被聲稱不正當地操縱搜索引擎結果而遭到Google禁止」。[11]Wall和其他「白帽」搜尋引擎最佳化顧問已揭露了他們聲稱為了保護公眾的方法。這件訴訟案被許多網誌作者關注因為她回答了誰應為網誌上的意見負責人的問題。[12]這個案件因為缺少個人審判權而被駁回,而Traffic Power也沒能在允許時間內提出上訴。[13][14] [15] [16]
一般來說,隱瞞網誌作者的姓名或其工作地點已被證明無法保護網誌作者。[17]寫關於工作地點的網誌作者產生了僱員形象的問題,因為他們的活動可影響僱主對他們的看法。
達美航空的服務員Ellen Simonetti被公司解僱因為她在自己的網誌上張貼一張她自己穿著制服的照片,並評為「空中女王:一位空中服務員的日記 (Queen of Sky: Diary of a Flight Attendant)」,而她的僱主覺得她的行為不恰當。[18][19]這宗案件突出了個人網誌的編寫與表達的自由對僱主的權力與責任的問題,因此倍受媒體關注。Simonetti以「不公正的解僱、人格的誹謗及未來薪水的損失」起訴該航空公司。該訴訟案因達美航空的破產過程而遭到延遲 (court docket)。
在2006年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終身高級講師Erik Ringmar被他的部門主管命令去拆散和摧毀他的網誌。他在他的網誌里討論了該校的教育品質。[20]
達拉斯小牛隊的擁有者馬克•庫班在2006年NBA延長賽中因為在球場和他的網誌中批評NBA官員而被罰款。[21]
Mark Jen在2005年被Google僱用10天後就被解僱因為他在他的網誌中討論公司的秘密。[22]
在印度,網誌作者Gaurav Sabnis從IIBM中辭職因為他在他的網誌中發表的關於IIBM(一所管理學校)的錯誤聲明導致IIBM的管理層威脅要燒毀他們的IBM筆記本電腦作為對他的抗議。[23]
Jessica Cutler在被僱用為國會助理時在她的網誌中描述她的性生活。在她的網誌被發現之後,她就被解僱了。[24]根據她的網誌和經驗,她寫了一部小書,書名為《The Washingtonienne: A Novel》。Cutler被她其中一位前任情人起訴。這宗案件可以決定網誌作者需要保護生活中的夥伴的隱私到什麼程度。[25]
Catherine Sanderson因為編寫網誌失去了她在巴黎在一間英國會計公司的工作。[26]儘管她在自己的網誌中以匿名方式描述事件,其中一些對公司及其職員的描述並不討好。然而,她後來贏得了該公司對她的賠償。[27]
另一方面,Penelope Trunk在2006年在Globe中指出很多網誌作者是專業人士,一個好的網誌其實可以幫助吸引僱主。
編寫網誌有時在政治上敏感的地方有有無法預見的結果。網誌比廣播甚至是印刷媒體更難被控制。因此集權主義和集權主義政權經常壓制網誌或懲罰維持網誌的人。
在新加坡,兩位華裔因為在自己的網誌上發表反回教評論而在煽動法令下遭監禁。[28]
埃及網誌作者Kareem Armer以通過他的網誌侮辱埃及總統穆巴拉克和一個回教組織的罪名被起訴。這是埃及歷史上第一次有網誌作者遭到起訴。經過在亞歷山大港的一個短暫的審判期,該網誌作者被判有罪,因侮辱回教和煽動而被監禁三年,侮辱穆巴拉克而被監禁一年。[29]
在自己的個人網誌發表對蘇丹武裝部隊的看法後,聯合國對蘇丹的特別代表Jan Pronk收到了在三天內離開蘇丹的通知。蘇丹軍隊已經要求他被驅逐出境。[30][31][32]
編寫網誌其中一個不幸的結果是網誌作者有可能受到攻擊或威脅,有時沒有明顯的原因。無惡意網誌Creating Passionate Users的作者Kathy Sierra曾經是凶惡威脅和對女人侮辱的目標,她因此取消了她在聖迭戈的一個科技會議的演說因為她擔心自身的安全。[33]儘管隱藏姓名並不能有效地隱藏網誌作者的身份,攻擊和威脅網誌志作者的網路小白可因匿名而變得較有膽量。Sierra和她的支持者開始了一個在線討論以對抗罵人的網上行為,[34]並提出了網誌作者的行為規則。
科學家早已知道寫下自己的個人經驗具有醫學價值。網誌提供了另一個方便寫下自己個人經驗的途徑。研究顯示它幫助記憶和睡眠、增強免疫細胞的活動、減少愛滋病患者病毒量,甚至可以加速手術後的複原。[35]
Jorn Barger于1997年12月17日創造了術語 "Weblog" (網路日誌)。[36]而 "Weblog" 的縮寫 "blog" 則是有Peter Merholz創造的。當時他開玩笑地將 "Weblog"在他的網誌Peterme.com 的側邊欄變成片語 "we blog"。[37][38][39]"Blog"很快就當成是名詞和動詞。(Blog可以表示編寫網誌,也可以表示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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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寫網誌流行之前,數字社區存在許多形式,包括Usenet、商業網上服務例如GEnie、BiX、早期的CompuServe、郵件列表、BBS和聊天室。在90年代,網路論壇軟體,例如WebEx。
現代網誌是由網上日記演化而成的。人們在網上日記中可以記錄個人的生活。大部分這樣的作者稱他們自己為日記作者或記者。1994年,當Justin Hall還在Swarthmore College上學的時候,就開始編寫個人網誌。目前普遍上認為他是最早的網誌作者之一。[40]Dave Winer的網誌也被譽為最老及維持最久的網誌之一。[41] [42]
早期的網誌只是通過手動更新的一般性網站。然而工具的改進,幫助更多的、比較缺乏技術的人們可以編寫網誌,並能夠以時間倒序的方式,來製作和維護張貼的網路文章。最後,正如我們現在看到的那樣,不同階層的人得以編寫自己的網誌。例如,現在編寫網誌的一個典型的應用就是使用某些瀏覽器應用軟體來編輯的。網誌可以被寄存在專門的網誌寄存供應商的伺服器,也可以使用網誌製作軟體來維護,例如WordPress、Movable Type、Blogger或LiveJournal,或被寄存在一般的網頁寄存服務商的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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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個緩慢的開始後,編寫網誌的流行速度迅速提升。網誌的應用在1999年後開始流傳,同時最先出現的網誌寄存工具將其進一步推廣:
Blog 源自「Web log」,中文意思即網誌或網路日誌,不過,在中國大陸有人往往也將 Blog 本身和 blogger(即網誌作者)均音譯為「博客」。「博客」有較深的涵義「博」為「廣博」;「客」不單是「blogger」更有「好客」之意。看Blog的人都是「客」。而在台灣,則分別音譯成「部落格」(或「部落閣」)及「部落客」,認為Blog本身有社群群組的意含在內,藉由Blog可以將網路上網友集結成一個大部落,成為另一個具有影響力的自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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