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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轟炸是一種用於總體戰的軍事戰略。目的是摧毀國家發動與持續進行戰爭的各項能力,包括物質與心理層面。戰略轟炸是有系統的組織與執行的空中攻擊。戰略轟炸本身與執行轟炸的戰術面向不同。轟炸的目標著重在戰略目標的達成為主。戰術面向考慮的是轟炸機、飛彈等等攻擊既定的目標時的細節問題。
戰術轟炸與戰略轟炸很容易混淆。戰略轟炸通常攻擊工廠,交通路線,原料生產與儲存設施和都市,戰術轟炸則以部隊,指揮管制設施,機場,彈藥庫等等與作戰直接相關的目標為主。戰略轟炸機體型比較大,航程較長,戰術轟炸機則較小。即使是戰略轟炸,前往目標以及投彈的動作也是屬於戰術。差異不在所用的飛機或是所選的目標,而是攻擊的目的。戰術轟炸主要著眼於和前線作戰有直接相關的目標,戰略轟炸則是為了傷害國家發動與維持戰爭進行的能力。從歷史脈落來看戰略轟炸屬於總體戰。
戰略轟炸的性質是不分軍事民間目標,因此經常被指責為戰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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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轟炸的執行方式分成兩種:
雖然在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尚未有相關的理論出現,當時的飛機的性能也難以擔任這種任務。不過德國曾經以大型轟炸機與飛船對英國的城市進行轟炸。這個經驗使得英國對於夜間戰鬥機與相關攔截手段的開發比其他國家注意,也是最早將雷達使用在攔截空中目標的作用上。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將戰略轟炸的理論作了一次初步的驗證和實踐。包括英國、日本、德國、與美國都曾經對交戰的對手國家進行戰略轟炸的任務。蘇聯雖然也有遠程航空軍與大型轟炸機的編制,在戰略轟炸任務上面執行不多。
上述國家都是以杜黑的理論做為建軍的依據,不過實際上的發展卻有相當多的差別。各國在裝備與執行手段上都是從摸索的階段逐漸展開,也重複犯下其他國家曾經有的錯誤。
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各國對於戰略轟炸需要的機型大小,數量,炸彈的威力以及數量都有很大的誤解,納粹執政之後的德國空軍在戰略轟炸的思想上,甚至認為德國的社會結構比英國或者是法國更能夠忍受戰略轟炸帶來的破壞和壓力。此外,根據杜黑的理論而來的轟炸機能夠通過一切防禦的想法,以及轟炸機的速度在戰前一度的確比戰鬥機稍有優勢的錯覺,加上與自衛火力有關的設備發展仍在初期階段,1930年代的戰略轟炸機普遍以雙發動機為主,防衛火力以步槍口徑的機槍,以人力控制為主,在行動上不認為轟炸機需要戰鬥機提供護航。
戰爭開始之後的經驗,尤其是來自於歐洲戰場的教訓顯示戰前的發展出現嚴重的誤差:
基於這些經驗與教訓,各國開始設計與生產更大的轟炸機,增加與改良現有機型的自衛火力,提供戰鬥機護航,使用威力更大的炸彈與更多的出擊架數,並以重工業(軍事工業)及交通線為主要壓制對象。其中的發展又以英國和美國最為積極。
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戰略轟炸主要發生在以下的交戰對象上:
參見重慶大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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